上月底,交警大队约我于近日协商处理此事,请问:1、此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2、我如果索赔应包括哪些项目,数额是多少?3、我是否需要委托律师帮忙处理,委托律师的费用是多少?烦
更新时间:2009-03-15 10:29:37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26岁,南京人。我于今年5月10日晚21:40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过街时因地面油漆未干而滑倒摔伤。当时有工人正在对人行横道线进行油漆,施工现场位于高架桥下,且无任何灯光警示标志,仅在人行横道左侧放置了一排红白相间的圆锥状标志物,人行横道对面放了两个。就在我摔倒后,还陆续有人走上人行横道险些摔倒,可能过了一段时间油漆有些干了,而且两个工人马上劝阻其离开了。
我摔倒后立即拨打122报警,但拨打数次均无人接听,后拨打110报警,警察将我送到医院后离开。我在医院拨通122报了警,交警到医院对我作了简单询问后离开。次日,我的家人与施工队负责人一同到交警大队做了笔录。交警大队说稍后还要做调查,此后也打过几次电话询问我的情况,但至今未果。
医院诊断我为左股骨颈骨折,手术植入3根螺钉作内固定复位,于5月底出院。医生告诫:术后存在内固定螺钉移位,甚至股骨头坏死的危险,且1-2年后,如恢复情况良好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螺钉。我出院后三个月不能下地,至今未回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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