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知道到底是我违约还是中铁十六局违约,我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现在大学生中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情况,我想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8-31 10:41:53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7月刚毕业的大学生,2005年11月在校与中国铁路十六局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明确地说明了到中铁十六工作时,最低工资是1500-2000。在今年毕业后到中铁十六报到时,他们要与我们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上写到我的最低工资是不低于1000,并且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当我问试用期限时,他说是半年,包括在合同期内,我提出要他书面说明试用期为半年,他说口头说明就可以无须书面说明;接着我询问正式合同期内的工资,他说要到具体工程项目部后才知道。按他的要求,如果要与他签定合同,必须交出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而交出原件是作为以后公司工程招投标时对招标单位出示的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而且在合同期限内不会归还本人,但在最初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并无此项要求。由于以上原因,我认为中铁十六局违背了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所以我没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当时在他们同意我无条件离开公司,并口头承诺不久会把档案退还学校,当我提出需要他们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他们说只需口头承诺就行。 后来我回到昆明找到几份工作,但中铁还未退还到学校的档案都成了我就业的障碍。我打电话给中铁相关负责人询问档案的事,得到的回答却是由于我违约,必须先交纳违约金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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