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我能拿回我6月15至8月10日的工资和1000元押金合共4716元吗?如果他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后果?还有,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孙全玲,但真正的老板是张湘北,这个张湘北原先在顺德大良开
更新时间:2006-08-28 17:41:44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今年8月10日拿走公司的一台价值5000元左右的电脑,原因是公司欠我工资,和觉得被老板骗进这个公司。详细如下:我于今年3月15日入职蓝翼创想设计公司任职平面设计师,合同上写了月底薪2000元加买保险。发工资时间是本月20日前发上月16到本月15日的工资,但公司一直有拖工资的情况,至8月10日止仍未收到6月15到7月15的工资,而且并没有帮我买社保,公司实力和待遇也与面试时所描述的相差太远,我觉得老板骗我过去做完他手头上的很急的单,单做完了就不理员工福利。我就想离职,但同事说以前离职的员工都收不回工资,(确实有一个同事5月份离职至今仍未收到1000元工资)所以我就拿走公司电脑,拿走后我立即发短信告诉老板说我拿走电脑并离职,只给回工资我就给回电脑他,并承诺会帮他做完手头上的单,当天他到派出所报案,警察打电脑给我我承认拿走电脑,并立即将电脑拿到派出所给他。后来录了口供警察叫我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一个星期后他仍未给我工资,我于8月18日到劳动局申请调解,老板跟劳动局说6月15至7月15的工资和入职时所扣押金1000元会给回我,但是7月15到8月10日的工资不给,如果我要追的话就追究我拿走电脑的刑事责任。却在公司开会说不会给我一分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