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2、如乙方不愿将其电脑撤出营业场所,我是否可以将其电脑搬至别处,不影响丙方的场地装修。3、如果对方上诉,我的胜算有几成,以及打官司对于我来说最坏的结果是什么。4、现在法
更新时间:2006-06-21 14:14:5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您,详情如下:卢(乙方)、古(丙方)我自2004年4月经营咸阳博爱网络中心网吧(集体性质,有5个人的合作股份,但其中并无卢(乙方)的),2005年9月份卢(乙方)和我谈合作的事(也可称之为委托经营),最终以达成合作意向,乙方投入55台电脑,和我原有130台共同经营,乙方其中15台电脑的收入给我以补偿我对网吧的前期投入(这15台电脑的产权仍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我所租房子截至期限2007年4月23日为止,到合同截至日期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继续合作,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则乙方将其投入的55台电脑及配套设施撤出,合作关系自动解除(双方当时虽然达成协议,但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在2006年3月前后乙方提出在咸阳博爱网络中心的收益没有达到他预期的收入,要求退出,我当时没有同意,经过和解达成一致,乙方在2006年6月网吧关门学生放假撤出,合作关系自然解除。在此期间如果有合适人愿意接手,双方都可以转让相应股份。2006年5月底,古(丙方)与我就网吧买卖接触并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网吧转让合同,并办理了部分手续,乙方的电脑继续执行我与乙方2006年3月的协议,并有丙方按照原利润分配比例执行利润分配至网吧关门。2006年6月初乙方提出要撤出其电脑,我提出可以让其给其电脑及其配套设施估价,一并转给丙方,最后因乙方报价过高而没能达成一致作罢,丙方与2006年6月17日提出暂时停业进行装修,并通知我乙方可以于当日撤出,此时,乙方提出同意撤出但要在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上给予其经济上的赔偿。但因为经营情况不佳,利润分成没达到其预期目标,拒不搬走其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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