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还是要求赔偿,哪种成本较低,右操作性强?请你帮分析,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3 00:01:34
问题描述:
我在广西的一家私营投资公司工作两年,怀孕三个月时老板告知公司后借故炒我,没有违反规定和纪律。我有公司单方面强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且劳动合同也写得清楚“三期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明知故范,违约在先,这样是否对我不劳动而又取得三期全部利益有利呢?我并不怕上班,而是怕报复、辱骂、变相折磨这就不好了。因为我见过曾有同样经历的同事去监察局投诉后回去上班被变相解聘,我因为这件事情造成了两次保胎住院。所以我希望得到公司的赔偿是:全额工资×产前7个月+全额工资×产假4个月+全额工资×哺乳期8个月+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19个月社保费用。但我又担心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支持,是否有不劳动就不存在报酬这一说?我怎样才能拿到三期的赔偿。而在南宁劳动仲裁委员会法规科得到的答复是,要求赔偿三期损失是不可能的,肯定会败诉,建议恢复劳动关系算了,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