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无法拿到他这三年收入的证明,因为他是外出打工,而我单位外出打工每月收入有35005000元,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事实。2、我能否要到存续期间的抚养孩子的费用,有的有收据,有些没有?
更新时间:2006-05-12 16:15:27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这三年孩子一直由我抚养,他没有付过一分钱的生活费,而且借住在父母家,目前欲协议离婚,我的条件是: 1、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后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 2、赔偿三年的抚养费三万元; 3、住房产权归我; 4、十八万共同财产我只要六万; 但是他不答应我的条件,答应只付给我三万元抚养费和房产的一半两万元(当初1996年购入价为四万元)。 目前只有起诉离婚,可是一旦起诉,我担心在财产分割上我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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