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遇到问题是,对方律师说考勤卡不做为证据,超过8小时以外的加班是自愿的,不支付劳动报酬,养老保险不予以补偿,因为在职期间参加过培训,培训费用与养老保险相互抵消,劳动仲裁尚未做出裁决.他在职期间的加班非
更新时间:2006-04-29 12:02:02
问题描述:
我爱人受聘于上海一家公司在沈阳的办事处,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10个月时间里,加班累计370多小时,未缴纳过任何保险,离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补偿10个月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和加班工资费6000余元,合计10000元.提供工资条,考勤卡,离职证明,以及在职期间做为公司销售经理与客户签订协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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