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问的是男方想变更离婚协议要回房子,真要平分房产的话也是3万块钱平分,还想要回孩子的抚养费。若到法院起诉的话,有没有胜诉的可能?谢谢了!急盼回音
更新时间:2006-03-15 18:16: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把我弟的情况详细说一下。我父亲(已去世)在我弟结婚之前单位(青岛首饰厂)分的房子位于芝泉路上,门牌号码我已记不清,是用这座房子换了他们现住在吴兴一路4号701户住房,房子是归青岛海员俱乐部所有,大概从1990年起男方每年按时交付房租一直到2005年10月,男女方是在1994年10月结婚,在2005年11月女方花3万元买下房屋产权,这是在男方不在现场只拿男方身份证的情况下办理的,并在产权证上更名为女方的名字,于2005年12月30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上女方给男方的20万元,钱只是打到了存折上并没有收据。现男方还居住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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