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行为算不算公司违约,单方面变更合同,变相解除合同?2,可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尝?
更新时间:2006-02-20 18:32:52
问题描述:
2005年12月27日,公司以本人将公司物料做不妥当处理,隐瞒不报为由,调整本人工作岗位(事实上本人只是将物料放在生产区域以外的地方,没有及时上报,也没给公司造成任何的损失,同时公司没有给本人做过相关的物料管理培训.)2005年12月27日至今公司没有任何人与我协商工资待遇问题(当时公司只是说要降薪).直到2006年2月15日,我收到工资单才发现工资已经被公司单方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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