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她咨询一下超市这样处理合法吗她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吗?能要求超市补交这四年的养老保险吗?所谓的医药费及什么误工费,是该哪个来认定呢?就凭她开些发票,还是超市就可以认定呢?请范律师解答,谢
更新时间:2005-04-07 20:36:50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在一超市工作了四年,是一小组长,今年三月,工作时因工作上的事与同事发生了摩擦,因当时大家都不冷静动了手(对方先动手),双方在脸上都有抓伤,(只是一点皮外伤)因对方的老公是技术监督局的关系硬,而我朋友只是一个从乡下来的,离了婚还带着一个在读初中的女儿的中年妇女,事情发生的第二天,那人的老公就到超市解决问题,说是原本要她赔偿五千元的,因去了解了她的处境,就只要她付三千元.而超市也不问事情的起因,就叫我朋友先付什么前期药费什么的,还问她现在拿的出多少?她一个人还拖着一个初中生,一个月五六百元,还要租房子住,本身就挣扎在温饱线上,那有什么钱来付,超市就把她开除了,还把她的保证金及当月工资扣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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