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只同意付40000元,但是,我要求赔偿100000元人民币,所以请问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6-22 21:44:14
问题描述:
你好: 时间是2005年1月24号上午,当时一辆天津大发{小面包车}正由东向西行驶,行驶中一辆小中巴车当住其右边行驶道路,小面包车改向左行驶,占用对面车道,迎面撞上横穿公路行人,撞伤行人后不让围观者送伤者去医院,说要维护现场,仅拨打交警队报警电话!半个多小时后伤者家属赶到事故现场,司机仍不让伤者家属送伤者去医院,伤者家属拨打110后,派出所人赶到用派出所车送伤者去医院,但伤者因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1月31日给齐6600元整安葬费! 2月21日交警队做出事故鉴定书 2月16号左右喀什交警队鉴定: 1、该车当时车速是每小时38公里。 2、该车刹车不全只有一个轮子有刹车。 3、该车占用对面车道{逆向行驶} 司机违反第21条和38条21条:车辆行驶前应确定安全系数好,不存在事故隐患!(刹车不全)38条:行驶中应确认道路安全、畅通下在通过!大概是这样,具体规定我记的不是很清楚! 死者违反一条:横穿没有交通指示信号的路段应确认安全后通过! 司机(当事人):王玉军 (外地人,一个人在新疆,家人都在内地) 死者(受害人):王元书该车买车时投保了,保额10万元。是强制执行的保险,大概是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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