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约,但是合同上又没注明任何对我有保障的条例,单照合同我是否只能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帮我办证?还是她就把我钱直接拿走,不帮我办证也可能,因为合同上说的是她协助我办证而已,而没有说她一定得帮我
更新时间:2004-11-04 23:12:18
问题描述:
我于04年8月25日与一办托儿所的人签了一份合同,由于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制定的合同非常简单.合同是她写的,意思是说她把你经营的托儿所转让给我,我首先支付了5万块钱给她,余下的一万二千块钱在她的房屋与证件未对我的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且协助我把证件转到我名下后我方在11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她. 现在由于政策的变更,转证的部门还没有落实到哪个部门的头上,所以转证件已暂时被停办.所以现在办不了证,而且有关部门说了,一旦转证的话,她原先的那个托儿所是很早以前就已经申办的了,照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它已经是不合极的了.也就是说上级部门来检查的话,随时都有可能停办.原先的那个园长的证件是通过一定的关系才把一些证件办到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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