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劳动仲裁会不会因劳动合同终止,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我们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更新时间:2020-08-10 19:22:3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与公司签署全日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2017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担任渠道经理、培训经理、运营经理。2020年5月28日,北京盘石人事负责人以微信聊天方式告知,“我可能定在5月29日解除
劳动关系,原因是早退和脱岗”。5月31日,人事负责人又告诉我,“让我等她两周”。6月3日因我外甥女无人照看,提交请假,人事负责人又微信告知我,“公司5月29日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了”并关闭我的办公工具,收走我的电脑,关闭考勤,断交社保公积金,不按时发放工资等。因未收到公司人事行政处罚决议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上班至今。2020年6月4日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周六日加班费、支付节假日加班费、支付未休年假,7月22日开庭,因调解失败,我要求增项,要求公司支付5月、6月、7月工资,并要求2017年9月-2020年7月支付未发工资。开庭时间初定在9月初。因我的劳动
合同终止时间是2020年9月10日。
问题:
1,劳动仲裁会不会因劳动合同终止,
诉讼时效等借口,我的权益受到损害;
2、如果起诉到法院,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诉讼时效等借口,我的权益受到损害;
3、未收到公司人事行政处罚文件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我们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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