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需要走法律程序吗?
更新时间:2020-07-29 12:57: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江西人,2012年在山东买了房子,首付交了43万,房子总价86万,后因资金紧张,逾期交款,拖了很久,一直没去弄。现想追回资金,不继续交房款了。
合同上说: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怎么计算。这么久了还能追回来吗?需要走法律程序吗?拜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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