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还要合同中房屋使用权且属乙方所有,这是法律允许的吗?
更新时间:2020-09-17 14:47:35
问题描述:
请问土地用途为工业2.5服务性产业用地,建的房子,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是租赁时间为租赁物交钥匙起始时间 20 年,剩余时间为赠送时间
可永久使用,乙方不用缴纳租赁费。
还要
合同中房屋使用权且属乙方所有,如遇政府重大规划需拆迁,其拆迁补
偿费按国家规定由乙方所有。 这是法律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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