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了别人,合同约定(2019年9月11日,请问这个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20-06-26 22:24:12
问题描述:
厂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了别人,
合同约定(2019年9月11日,先支付两万元是2019年至2020年9月11日的,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支付叁万元,2O2l年9月11日至2O22年9月11日支付叁万元,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支付叁万元,2o23年9月11日至2O24年9月11日支付两万年。标注<每年9月11日为付款日>。
对方说今年拒绝支付叁万元,按合同所写,他明年9月11日才会付款。请问这个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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