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比4的比例是否合理,如果经法律的途径解决,会不会将我方的承担的比例升高或降低?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更新时间:2004-05-24 11:59:54
问题描述:
我儿子和某同学在学校的操场上打篮球,时间发生在4月5号晚自习前半小时19点,因我儿子在抢球过程中碰到了某同学的右眼,当时某同学只有短暂的疼痛,未出现其他不适。学校和双方家长都不知道此事,8天后,对方家长找到学校,并通知我们,某学生出现视网膜脱落,并在西安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经校方调节一些相关费用,学校提出按6比4的比例承担:既我方6对方4。学校提出有关教育部的规定:该学生不是住校生;不是在教师工作时间发生的;也不是在体育课发生的,校方无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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