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请问该《承诺书》和《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账户?
更新时间:2020-03-30 19:19:4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20年1月份购买了位于
广州荔湾区的一个在建商铺的24.5年的使用权,按照
合同约定,该物业于2020年12月31日开盘,今年1月中旬我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24.5年的《租赁协议》,并与该物业公司找的运营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托管合同》,并准备与该运营公司私下签订《承诺书》,承诺每个月以不低于600元/平方米的单价付给我租金分红及固定保底收益,并在原合同后准备与该两家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请问该《承诺书》和《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公证吗?对方物业公司说,增加了补充协议需要到房管局备案,让我先把贷款办了,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到房管局备案,还是物业方的拖延之词?另外,购买该物业需要贷款,贷款是先付到我的账户还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账户?以上三个问题,请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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