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见证,《履约服务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卖方的女方未到场,合同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4-19 15:18:02
问题描述:
购买的房产是一对法院判决的离婚的夫妻,房本是夫妻双方的名字,4月10日,由于中介服务的系统升级,签订的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及《履约服务合同》采用的是中介提供的纸质合同书,内容,都是手写的,卖方夫妻做为出售方分别签字,我爱人做为买受方签字,我本人见证,中介有拍照当时没人签名时的照片。而后,中介服务人员让四天后(4月14日)到店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履约服务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卖方的女方未到场,中间拿着男方和我爱人重新签订的合同单独去找女方签字,据中介声称,女方在其车内签署了名字,但中介并未对签字场景拍照留存,根据中介发来的合同,对比发现,女方签字字体前后不一,差别很大,疑似造假。 合同还有效吗?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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