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整体工资的20%)是否支持按加班支付加班费?是否支持赔偿
更新时间:2019-10-22 19:20:39
问题描述:
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今年公司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解聘,公司同意按法律规定给与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本人提出以下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请给与解答。
问题一:公司对员工工资调整,取消绩效工资改为年底给员工发放13薪,计算方法如下:
每月应发工资(整体工资的80%)+绩效工资(整体工资的20%)÷13个月=每月应发工资。
按此方法计算每年公司并没有给员工多发放1个月工资(13薪),而是将员工每年12个月应得的劳动报酬改为13个月发放。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合法吗?
问题二:加班费
公司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天早8:30开早会(每天上班时间为9:00)至今还在延续,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参加早会共计加班时长3.4个月。法律是否支持按加班支付加班费?
问题三、年假补偿
本人因工作需要2015年、2016年、2018年剩余25天年假没修。法律是否支持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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