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房屋买卖纠纷案。开发商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我可以到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吗?
更新时间:2019-07-18 09:18: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原告,本人因房屋买卖纠纷案。经县法院一审判定开发商退还已交购房款,被告承担诉讼费和所签合同无效。因开发商五证不齐全。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我是今年6月27日收到判决书,被告的上诉状注明日期是19年9月3日。开发商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他的上诉状注明日期和一审判决书19年6月21日相差两个多月时间。我可以到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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