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不作为行为,或者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等行为。
2、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若是无能力履行,也不能逼死人,但是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构成本罪的要求很严格,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财产、逃匿、抗拒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