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请问我怎么办?对方这种做法不属于肇事逃逸吗?
更新时间:2019-06-17 10:33:26
问题描述:
6月5号我去
禹州大禹像附近接人,把车停在大禹像南100米西边边道停车位,刚停下从后面过来一小车开的快把一辆电动车撞到我的小车上,把我的车挂坏了,当时对方的小车豫KAA128K跑了,我打110报警,至到第二天上午禹州市
公安交警
大通知我去,通过交警大队的调查,询问,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可对方一直到现在不说赔偿,请问我怎么办?对方这种做法不属于肇事逃逸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