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B在某地产公司任职。为B任职的公司作土地买卖。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9-04-23 03:26:06
问题描述:
A和B在准备成立一间公司,打算B做法人代表,当时B在某地产公司任职。A和B打算以新公司的名义作为中介,为B任职的公司作土地买卖。但由于新公司还没有公帐,所以卖家的中介费直接汇入A的私人账户,然后A再转给B的私人账户。后来新公司需要投资,B又再次把与中介费同额的数目转回给A。换言之由此至终,A和B的所有目的是为了新公司,并非私人所得。但接下来土地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地产公司不满,于是调查,发现A和B之间转账有漏洞,于是起诉A和B贿赂罪。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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