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可以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延时加班费起诉公司么?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
更新时间:2019-03-23 13:08: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我是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上班(即周一至周五工作8小时,六日休息),我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服从领导安排由正常班改为倒班工作,公司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2050元计算我的延时加班费,我的实际工资为6000元,远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可以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延时加班费起诉公司么?(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公司自己制定的制度有加班费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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