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14 17:02:59
问题描述:
2007年9月我借给女儿3万元用于支付购房定金,一直没有偿还给我(女儿和她弟弟的房产纠纷判决书上有证据显示:女儿称3万元归还给我,没有证据显示,法院不采信)2009年6月给女儿转款31万,她说拿去买理财产品了。还剩下一万元余额隔了几天也被女儿通过网银转走了,我一直没有书面约定让女儿归还钱款的日期。我查到民间口头协议的借贷关系,有关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请问这3笔款额可以起诉要回来几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