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法律有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那法院怎么强行拍卖另外的百分之五十房产?

更新时间:2019-04-12 0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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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法律有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那法院怎么强行拍卖另外的百分之五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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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春啸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在诉讼阶段的原则,不能适用于执行阶段。
    2018.12.12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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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32478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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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产。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9.03.11 1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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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25910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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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
    2019.03.30 0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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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网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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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如何交易的:  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2019.04.12 0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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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法律有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那法院怎么强行拍卖另外的百分之五十房产?
关于资产拍卖的情形:将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被告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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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 执行 主债务人的 房产 ?2.担保法中 ,是否 存在 物权由于人权的说法?
一般执行是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而且已经查封,人不在,可以公告送达,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偿还债务。 如果执行了担保人,则可以追偿,则要立刻查封其房产,则对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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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 执行 主债务人的 房产 ?2.担保法中 ,是否 存在 物权由于人权的说法?
您好:   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1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主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时,物保的实现先于人保。依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及《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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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否拍卖?
债权拍卖实质是债权转让,法律对此没有禁止,应是可以的。但是,债权拍卖后应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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