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
更新时间:2019-01-26 20:41:42
问题描述:
与前妻有两个孩子,离婚后一人一个,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初级法院判决五一十一期间,孩子随前妻生活,她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判决寒假十天暑假三十天随前妻生活,但是由我送孩子到前妻家,然后我在接回来。已经执行两年了,但是我今年辞了工作要到别的城市生活,实在没有办法在接送孩子到前妻家了,前妻以此为由找到执行局,目前执行局要求我仍然按判决执行,已经限制我消费,高铁票不能买了。求教各位律师,我这种状况有希望能改变吗?我不反对前妻看孩子,她来这边看或者接回去都可以,但是我没有办法给她接送了。自己找前妻协商是行不通的,已经试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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