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会保险和年休争议
更新时间:2018-01-17 07:47: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忠诚的向您请教对于我来说很严肃的问题,在此先感谢。
合同至去年最后一天结束,但因申请日为12月18日所以1月1到5号又工作5天,工资为基本1500路费包干1500加维修单提成,但每年都是最低标准。本人前年去年年度月均实际收入估算均为4500以上。
请问1:保险是否可以找回且有效追诉至前几年?公司曾让员工签字保险基数为最低,是否合法。
请问2:公司几乎每个月以销售任务和考核暗扣10%工资,但应该没有任何确认考核的员工签字。这些是否可以追回,公司2年多未曾发工资条。若索要或仲裁,很可能公司会做一份假工资条。
请问3:听说1月份发奖金一千元,不管最终多少,我是否有权要回奖金。
请问4:工作6年半未曾有带薪年假,是否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均收入3倍补偿,且能追诉几年?
请问5:合同明确按时发劳保,但近2年未曾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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