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职工退休医保待遇,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8-01-02 14:42:07
问题描述:
我是企业退休女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2年办理了退休,工龄三十多年,按当地退休职工医保暂行规定:2000年(含2000年)以前的医保均被视为参保年限,这样我就有二十多年是视为参保缴费年。2001年至2006年6月企业运转正常,工资收入也是稳定的,当时分有“合同工、固定工”两种用工方式,单位只给“合同工”的职工缴纳医保,就没有给我们“固定工”的职工交医保,由于上级主管医保的部门监管不到位及各种因素。导致现在“合同工”职工退休享受到退休职工医保,而我们“固定工”职工退休后,单位不给我们办理补交医保而享受不到退休职工应该享受的医保,(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女25年,男30年),如今我退休五年了,单位一直没有帮我补交单位应给我交的那部分医保,我该如何维权。争取我应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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