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多拿些给他们,请问这样的问题可以起诉或者通过什么的渠道解决吗?是不是已经损害赔偿了
更新时间:2017-11-18 21:49:10
问题描述:
你好,就是我合别人合做生意,投本5000元,3个人合,然后他们已经比我先做个几个月,我做了4个月要退出,这4个月盈利是9800元,然后买东西的物需是11000多,然后我退出,盈利的一分钱没拿到,然后他们要我在拿1800左右才可以抵过物需才可以走,这样合理吗?投进去5000元,做了4个月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多拿些给他们,请问这样的问题可以起诉或者通过什么的渠道解决吗?是不是已经损害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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