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公司,我必须要赔偿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6-06-16 07:30: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我本人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去年年底由于单位说可以无偿带外地员工办理上海市户口(以前这一直算是公司的一项福利,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我就把材料交了上去。户口顺利的在今年三月中旬批了下来。在4月初我要单位帮我出具证明,以好把户口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这时候单位要我签订一份服务三年,否则赔偿3万元的协议。(在办理的之前和办理过程中,单位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的通知说有这个协议,要知道公司在办理户口时没有花一分钱,当然它提供了一些公司的证明。人事部说这个政策从我开始执行。因为去年底由于公司的福利很差,已经有不少员工辞职了。公司这么做是为了限制人事的流动)虽然我当时很难接受,但是从公司的大局和自身考虑,我签了这份协议(如果不签我交的5000元代理费也没有办法要回)。但是4月份公司开始了全公司范围内的新资调整,公司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工资和奖金的比例改为70:30(我和公司签的合同上是85:15,而且公司在我来公司时给我的OFFER上明确写了是工资和奖金的比例是85:15),导致我的实际收入下降。(我和人事反映过,但被拒绝,理由是亚太区总部的高压要求,他们说也没有办法。) 此外,由于工作的性质,我要经常加班,有打卡记录,但是公司强行规定一个月无论加班时间多长,最多给8小时的加班工资,其余一律调休。但是公司并没有按时安排员工的调休,部门经理也以工作任务重要为由,不给员工及时的调休时间,员工的意见很大。
我现在想向您问的是:
现在我想辞职,如果我以以上2点来辞职的话,我要不要赔偿户口协议的3万元。
1 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
2 员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及时安排调休.
(那个协议非常苛刻: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或因本人缘故而被公司辞退的,都必须要交违约金3万。)
非常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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