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州XX2012年家中被盗已报警,停交物业费。2017年5月将房卖掉,现物业公司要求我补交5年物业
更新时间:2017-10-18 14:51:07
问题描述:
我广州XX2012年家中被盗已报警,停交物业费。2017年5月将房卖掉,现物业公司要求我补交5年物业管理费6千(现物业公司是2017年3月接手原物业公司的,我原交给物业公司的家中被盗情况说明,新物业公司以未见到为由不承认)。否则不给新买家报装修(我有4400元在新买家手上,当时这笔钱用于办放贷款用的。新买家说要用这个钱去补交之前所欠管理费)。请问对物业公司我能起诉要求补偿被盗损失吗。对新买家我不认可他帮我交所欠管理费。能把我的4400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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