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合同到2019.06才到期,且沒有任何的補償措施,公司於2017.10.10發工資的日子沒有
更新时间:2017-10-12 13:59:01
问题描述:
關於勞動爭議,我是個在無錫工作的台灣人,已在此公司服務滿2年半了,我的工作合同到2019.06才到期,我的老闆日前以公司轉型及目前無此崗位需求為由要求我自離,且沒有任何的補償措施,我沒有同意,公司於2017.10.10發工資的日子沒有任何理由扣下我的工資不發,請問我該如何應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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