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7-09-22 17:56:32
问题描述:
本人1973年3月进单位连续工作至2013年6月法定退休,用人单位根据档案填制并提交申请核发本人40年4个月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呈批表》。社保机构在《呈批表》中篡改以1984年11月为本人的参加工作时间,据此作为计算核发本人只能享受1984年11月之后的、抹杀剥夺本人享受1973年3月至1984年10月的11年8个月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却没有出具告知依据理由及救济途径时效的决定书。
本人现在才知道自己上述权益受侵害,能否行政诉讼维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