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3月27推荐我一起合租。写合同时为省事,但押金未给。又把房子3天后才租出去的3天加到我们头上
更新时间:2017-09-19 18:05:10
问题描述:
同学3月18号搬进合租屋,然后3月27推荐我一起合租。
写合同时为省事,和同学写在了一个合同上。上面需要交押金1000元,租10个月。房租费分两次给清。但押金未给。在9月5号时,房东在门口贴警告,因欠房租,五天内搬出,然后我9月7号搬出。走时天然气还剩66块钱没用。余钱房东一直拖到9月18号才给算清楚,而且在9月12号时又租了出去。
房东退钱从3月18号开始算搬进,从9月8号搬出,又把房子3天后才租出去的3天加到我们头上,就等于我们9月11号才搬出去。
这到底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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