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层买卖纠纷,执行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0 14:41:07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下定金15万购买位于增城的房子(135万),但因当时q 在外地,是由朋友甲与中介、卖方签定此合同,合同上的买方签的也是朋友甲的名字。后因卖方原因(声称没钱涂销抵押,也没钱双倍返还我的定金),本人找律师于6月份提起仲裁并同时查封了标的房子并且我是首封,至8月初出裁决,支持了朋友甲的双倍定金及维权成本(仲裁费、诉保费及担保费)。现有如下问题: 1. 买房子的事实是本人,并且买房定金、律师费、维权费用都是本人支出。 我想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受让仲裁的裁决结果,是否可行? 比如找朋友甲签债权转让协议。 这样的话后面再找执行律师,就不用麻烦律师又要找我,又要找朋友甲。我也可以得到第一手信息,不用总是麻烦朋友。更关键的是在法律上可以确定我就是债权人的事实 2. 现在和卖家沟通,卖家就总是说没钱,争议的房子扣掉一押(银行抵押65万)和二押(个人借贷35万)后的残值是足够偿还我的债务的(约34万)。可以将卖家的配偶一起列为被执行人吗?我的受偿顺位是否是在一押、二押之后,其他债权人之前? 3. 委托贵所代理执行阶段的律师费用预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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