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4月15日,2012年7月15日分别通过我姐夫,借给我姐夫的朋友30万,40万。
更新时间:2017-05-27 13:35: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2012年4月15日,2012年7月15日分别通过我姐夫,借给我姐夫的朋友30万,40万。共计70万元。约定月息2分5,1年之内还清,2013年到期。但是逾期后,因为是朋友所以并未进行任何催款。直至2016年底,我给对方发过催款短信,对方也未喻否认,只是说再等等。我也是资金困难,想把钱收回来,想问一下,起诉的胜算大不大?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两年有余,这个短信能不能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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