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关系下,出租人欠承租人借款但突然死亡,借款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6-12-12 16:40:40
问题描述:
10年1月1日签订两年期房屋租赁合同,每年12月承租人预付下一年房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租赁该房屋,双方口头调整租金并依照约定执行。15年年中,出租人因资金紧张向承租人借2万元用以周转,并口头承诺若一周内还不出则可抵免下一年房租,后出租人未如期还款,这2万元后作为16年的房租处理。16年中旬,出租人又向承租人借2万元用以周转,承租人出于可以抵免下一年房租的考虑就将钱借予出租人。但不幸的是,1个月后,出租人因债台高筑突发心脏病死亡。租赁房屋已在之前依法院判决判给了某一债权人。现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张这2万元所代表的继续租赁权?(之前对于2万元的处理都是通过口头处理,后因出租人去世,承租人于事后草拟了2万元若不能及时归还作为2017年房租的字据,该字据已让出租人家属签字,该字据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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