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不按合同履行责任,私自推翻协议
更新时间:2016-06-17 14:28:26
问题描述:
1988年在村办企业金南皮革厂发生工伤事故致残,伤残等级为二级残疾,当时村部与厂方多次和家属进行商谈,让我们不要把事故上报劳动局,要我们双方协商解决,1991年皮革厂经营不善被迫关门,于是在1992年皮革厂把这个责任转给了村委,村委跟我们签订了《关于企业残疾人员安置的处理规定》与《印火珍同志工伤按置处理协议》(两份合同协议)。但是一直到退休的二十几年始终拿的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根本没有拿到如合同约定的平均工资再提升20%,上届村领导在2006年公然违背92年的这两份合同协议,单方私定对我的工伤处理办法,非但没有增加利益,反而减少我该享有的权益。安置办法有这样一条:“工伤残疾人员的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一律推迟五年,退休工资按村普通职工农民的标准提增1倍。”我比一般职工的退休年龄推迟五年,而且在 “退休工资提增一倍”这条上做文章,竟然演变成工资提增1倍只在推迟退休年龄的这五年。请问律师,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村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推翻处理办法是否合法?退休工资从原来补偿到终身的,现在他们咬文嚼字只补偿5年,是否可以?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这个有没有时效?合同中退休前的工资也未按两份协议履行支付,这些事项起诉需要多少钱?获胜的几率有大?请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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