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写道关于离职写到: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更新时间:2016-03-01 17:29:51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写道关于离职写到: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下一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人在试用期内,想要离职,到底需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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