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离家出走
更新时间:2016-01-12 21:56:1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本人是龙岩连城县的,我爱人是泉州永春县,湖洋的,因我本人在泉州晋江工作,我爱人从2015年11月10中午开始离家出走,至今一点信息都没有,扔下了一个一周岁多的儿子,我现在自己在带着,我在2015年11月15日已经向晋江公安局报案了,晋江公安从我爱人的微信上查下去,发现我爱人的微信上有另外一个男的在2015年10月25日,有发过叫我爱人坐车到那里的名片,还有照片,后面我才想到我爱人曾经在2014年12月份时有跟那男的有过聊天记录被我看到过,当时刚好被我看到了,对方男的叫我爱人一起把我现在的小:一起带到他那边去的事情,因此那事我爱人那时还被我说了一次,请问我现在可以跟她提出离婚,和要求赔偿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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