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10个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8-29 17:49:26
问题描述:
本公司员工去年10月工伤(挂窗帘摔伤肩受损),2014年11月中旬至2015年8月30日(公司一直提供停工留薪待遇,据停工留薪明细目录至8月底此员工停工留薪期已满)。今日找员工让她出示病例与医生准假证明(她暂时不提供,说医生已对她说可工作只能从事轻松工作,但她不想回来上班仍要求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在2014年10月10日停业,同年11月底因酒店经营不善裁员(只留财务人员、少数工程和清扫人员)。公司咨询工伤机构,对情况作了介绍,工伤机构建议公司要求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今对员工提出(补齐医生准假证明),按照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已不延长她停工留薪期。请问律师:1、当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或是口头提出可以工作(轻松工作时),是否代表工伤停工留薪期已结束?2、员工自称不能胜任工作,自称病没好还在工伤医疗期企业不能和她终止合同,合法吗?公司停业近11个月,也无其他岗位让其工作。员工劳动合同2015年3月底到期,到期后未曾和她签合同,单位现在要求和此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走什么程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