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2月通过招聘启示方式应聘现所在公司钣金工作,公司招聘启示称经公司录用即购买社保,当天
更新时间:2015-08-03 07:00:41
问题描述:
我是2014年12月通过招聘启示方式应聘现所在公司钣金工作,公司招聘启示称经公司录用即购买社保,当天人事部告知于我2015年2月24日即农历初八到公司报到,于是2015年农历初八我来到公司报到经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一个月按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每天桉115元工资结算,人事部通知我2月27日即星期一来公司上班,我听从了人事部的安排,到4月5日左右公司人亊部通知我签劳动合同,随即我要求公司买社保,人事部说干满1年后再给我交社保,我没同意签劳动合同,而后至现在一直没有找我签合同,其间我向公司提出我个人出大部分或全部社保费用,请公司邦助我办理社保,公司均没有答复,本人认为公司出而反而,不守信用不人性化,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打算干满一年申请仲裁,请律师邦助解答,我需要哪些证据,请律师有多少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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