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入股协议规定,离职员工每年窗口期即3月可以将股权转让出去。但公司以离职员工尚未工
更新时间:2015-08-02 06: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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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入股协议规定,离职员工每年窗口期即3月可以将股权转让出去。但公司以离职员工尚未工商登记,不予确认合伙人身份。近日,公司以为员工享受优惠政策而准备去上海崇明工商局重新注册新的合伙企业充当员工持股平台。离职员工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失?离职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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