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更新时间:2015-03-13 09:56:04
问题描述:
我是燃气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春节过后,我开发后*村老户集体安装管道天燃气,在开发过程中,村民提出要安装10台左右采暖炉,如果不给安装采暖炉的话 ,村委不给协调施工,部分村民不但不缴纳灶具配套费还会阻扰施工,当时我向总经理汇报了情况,当时公司并没有要求不允许安装采暖炉,总经理同意了。(经我介绍安装了5-6台采暖炉,所有配套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全部上交财务)。
当时村民问我,你们公司卖采暖炉?我说公司不卖采暖炉了,他们又问社会上哪个厂家的采暖炉好用,我当时介绍了好几个厂家的炉子,包括以前**公司卖的烟台代理的品牌和公司施工队代理的品牌,后来用户多方打听认为这两家售后服务跟不上,让我再介绍几家品牌(说实话,我也不太了解),我把一代理商代理的品牌介绍过去了,价钱和售后服务让用户自己谈,我当时什么也没考虑,为用户着想,我只是介绍品牌,其它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有一次该代理商在给用户安装采暖炉过程中相遇了,得知是我把他代理的品牌介绍给用户的,表示每户给我介绍费800元,当时我想,公司也不卖采暖炉了,如果用户有要求,自己只是介绍给用户品牌,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如果用户自己去买,也不知道到哪儿买,买什么品牌的好,于是我就心安理得的接受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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