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写道:“乙方提前解除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
更新时间:2015-03-07 22:57:08
问题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中写道:“乙方提前解除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想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请问现在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本来租了1年,现在只租了2个月04天,就想不租了,请问甲方应该怎么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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