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7月21日去公司上班,说
更新时间:2014-12-11 22:11:09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7月21日去公司上班,说好实习两个月,工资是2500,转正后3000。9月23的时候书面申请转正了,有经理签字同意,然后我就去管公章的人那里拿了公章,把劳动合同模板打印出来,自己填写了合同并盖章。因为我当时就是管新员工签订合同和办新员工的,所以就是我自己办了签合同这个流程。10月17日被负责人口头告知不用来上班了,但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我,并说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要求补缴7月21至10月17的4个月社保,对方没有答应。我现在提请仲裁,要求:1。补缴4个月社保 2.补给我国庆7天法定假日的工资(从10月17通知我,答应补我3000的一个月工资已经在11月21号收到了(10月17日-11月17日算),但是10月1日-7日放假期间好10月8号-9号上班的工资没有算给我,10月10-16号我请假了)今天公司的人联系我说我不可能会赢,到时候可能反诉我私用公章和私改协议什么的,建议我撤诉。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能胜诉吗?我应该怎么应对,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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