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拖欠,询问仲裁怎么主张维权?
更新时间:2014-08-20 19:40:06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3月到公司任职采购助理一职,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每月底薪工资3730元。2014年5月19号至8月24号的产假,5月份工资本应6月25号发,拖至7月底,多次追讨,公司人事刚开始说只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发1300元,最后据理力争之下还最按3730元底薪发了,现今6月份工资公司说没钱(别人都发了,就我没发),拖至今未发。自我入职,工资就没准时发过,一直担心产假工资能否拿到,工作上也不是很开心,加上宝宝无人照顾,请问我现在先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完成交接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主张:1、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3、赔偿金。4、欠交的社保( 社保也欠2013年3月至7月未交)以上具体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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