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4-06-11 21:35: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上班,入职时间是2013年11月1日,当时负责招聘的人和我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2200元,3个月后工资转为2700元每月,但是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几天我发邮件问香港总公司合同的事情,公司老总回复邮件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要终止运营,并遣散员工。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江苏省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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